陕科计发〔2009〕15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杨凌、咸阳、渭南高新(示范)区管委会,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县科技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科技工作总体安排,陕西省2010年度省级各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的科技计划类别
1.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2.陕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工业科技攻关、社会发展科技攻关、星火密集区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农技培训、科技特派员、农技110、农技专家大院,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中介服务培训。
3.陕西省星火计划;
4.陕西省火炬计划;
5.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2010年科技计划申报工作采用“陕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请单位按照拟申报项目类别,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相应的申报说明、项目申请书、申报表和申报软件。申报的项目必须属于相关计划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杨凌、咸阳、渭南高新(示范)区管委会、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县科技局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限额,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填写推荐意见,并分类汇总、排序、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将所有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按项目建议表、申请书、建议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不要另行加装、制做其它材质封面),统一报至我厅发展计划处。
(四)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属、直管、协管单位和5家(工业)技术研究院的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院所办初审后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陕医疗单位申报的医药卫生研究项目全部通过省卫生厅初审;省属及中央驻陕高校除医药卫生之外项目通过省教育厅申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项目通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报。
(五)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县科技局和西安、宝鸡、杨凌、咸阳、渭南高新(示范)区管会要根据2010年各计划的年度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2010年之前下达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二是要合理安排国家和省上申报项目的部署和配套;三是要严格把关,突出重点,按照各类计划申报限额组织好项目的筛选、审查和上报工作。
(六)201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限项申报,具体限额另行通知。
(七)“13115”科技创新工程计划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及工业园区升级达标项目、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及科技扶贫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富民强县计划、技术转移及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以及各类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申报。请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与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经同意后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申报。
(八)“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团队建设进行组织,兼顾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同时要考虑充分发挥已建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作用;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以贷款贴息为主,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项目总投资额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中银行贷款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完成时年销售收入应超过1亿元。
三、以上各类计划申报受理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不受理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的申请项目。
本通知及相关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陕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及有关申请表格等,请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ninfo.gov.cn)查询、下载。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发展计划处联系。
联系人:叶正勇 范孟慧
电 话:029-87294281,87437520
地 址:西安市西七路陕西江河大酒店304室
项目材料报送雁塔路99号,联系电话:029—81860072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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